摘要
所谓VIE结构,实质上是在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之下,外资股东通过设立SPV以及特殊协议曲线获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在运作机制上,VIE结构通过多层次的协议架构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和持牌公司三方法律关系,实现协议控制。法理上,VIE结构可以在法价值追求理论和契约理论中寻求支撑。从法部门角度看,VIE结构符合经济法追求整体经济利益的核心价值理念,而经济安全、资产流失以及税收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都能够得以解决。但长期来看,关键仍在于致力构建顺畅的境内融资渠道,尤其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破除境内资本市场融资困境。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5期10-12,1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