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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收养制度中的几点瑕疵 被引量:2

On Several Flaws Of China' s Adop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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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收养法》与1992年《收养法》比较,虽有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对收养条件规定过于严格,严重妨碍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类型单一,缺少不完全收养制度;对于是否允许转收养立法未做明确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为了完善收养立法,我们应当继续放宽收养条件,建立不完全收养制度,允许特定条件下的转收养,并建立对后收养行为的监督机制,以使收养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作者 张熠星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7期34-36,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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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2]马育民译 .法国民法典 [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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