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愤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司法不同阶段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民愤对刑事司法也有积极影响,但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会干扰司法人员的公正司法,既影响实体公正又影响程序公正。形成负面影响的原因包括司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不强、存在有罪推定思想、对司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错误理解、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司法权威尚未完全确立等方面。实践中,应当正视民愤所产生的影响,并对之抱有一个理性的态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8期14-16,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