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办学思路及自身定位不清;教育与社会实践和现实需要严重脱节;教学与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性严重脱节;科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脱节。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定位应考虑下列因素:办学规模、人才培养、地方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应考虑转变指导思想、革新办学理念;并在人才培养方向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加以改进。并加强服务地方意识,主动参与地方建设,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9期13-15,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资金资助项目"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研究"(项目号:2010GGJS-29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