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绝对扩张,不仅严重损害了案外人的正当利益,严峻挑战司法公正,而且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导致审判工作被动地陷入系统性风险。准确界定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在立法层面,应明确规定既判力原则上不适用于案外人,设立诉讼信息披露制度。在司法层面,应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意图的审查,积极地与案外人取得联系,完善法官考核标准。除要求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外,还应加大对违规律师的处罚力度,降低律师通过既判力主观范围绝对扩张达到胜诉目的的投机冲动。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11期2-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上海市教委学科建设项目"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