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既是客观需要,也是现实问题。棚户区改造工作问题复杂,其专业性、社会性和法律性非常突出,是社会管理工作的典型代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既有优越性,也存在困境,如何在尊重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的前提下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应当思考的问题。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2期53-56,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