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混乱无序、无从下手。究其原因还在于立法过于原则,不够具体。通过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存在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按照其职能和作用,可将其分成两类:专家证人及专家辅助人。将各自的适用规则加以明文规定,构建出鉴定制度、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三者并存的改革道路,也符合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趋向,并真正能够理清鉴定制度的发展思路,拨开层层混乱的迷雾。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6期29-31,41,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