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税法学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在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师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较我国财税法学的教育和改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与我国税收占财政收入较大比重的现状极不适应,加上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交易的复杂性、多元性的变化,致使我国税法学的教学存在许多问题。必须借鉴域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税法学教学的经验,从课程设计、教材质量、教师素质、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8期10-13,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高等院校税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