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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职能转移的法律规制——以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为例 被引量:1

Legal Regulation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Taking Community Grid Member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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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实际上是政府通过委托合同转移职能的一种新形式,是实现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途径。但在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职能转移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包括政府职能转移的依据、范围、对象、信息公开、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
作者 邓海娟
机构地区 三峡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10期11-14,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宜昌市社会管理法治化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项目号:2013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 1王名杨.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 2(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共引文献64

同被引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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