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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网络化的刑法规制

On Criminal Regulation Of The Network Of Crime 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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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集团网络化作为网络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危害网络系统及其数据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进行滥用的危害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行为。鉴于犯罪集团的网络化发展所带来的法益扩展、主体范围扩容以及共同犯罪的故意难以把握等困惑,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应承认全新法益、合理配置刑罚、完善共犯理论。
作者 刚婉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10期15-17,21,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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