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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 被引量:2

On The Clearly Knowing Of Crime Of Concealing The Goods 0btained By Committing Any 0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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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与总则中故意犯罪的"明知"涵义不同,前者指对赃物的明知,后者指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明知,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该罪中"明知"包括知道是赃物或知道可能是赃物两种情形,明知的时间对行为的定罪有重大影响。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主要靠推定来解决,上游犯罪是否被生效判决所认定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和审判。
作者 郑建业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期61-64,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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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35

同被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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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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