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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制度保障

On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Establishing Joint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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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是核电安全发展的最后屏障,是将核事故发生风险降到最低的最佳可行手段之一。经验证明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应该具有"领导权威、纵向到底、横向全面"的特征。虽然迄今我国尚未发生过严重的核电事故,但鉴于当前我国核电站建设的规模化发展特征,且结合国外核电应急管理之经验,我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是势在必行,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确保这一机制建设实现预定目标的基本保障。
作者 桑东莉 王瑾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5期32-3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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