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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符号使用行为的性质 被引量:1

On The Nature Of The Use Of Trademark Symbols In Relation With O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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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符号的使用,不具有"商标使用"的性质,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是商标权效力不及的正常使用行为。其原因主要在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保护领域均限于商业活动或市场交易活动,商标符号在生产环节中的使用则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商标法》将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混同规定,显然不利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作者 张德芬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8期9-11,22,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商标使用类型化研究"(项目号:11YJA820106) 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招标课题"商标使用之法律界定研究"(项目号:LC-B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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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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