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已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和民族发展。单纯强调刑法谦抑性会削弱刑法威慑效力,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后果。为了有效规制食品犯罪,立法者应从我国建国后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出发,基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风险社会语境中的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考量,以期制定出严密而不苛厉的刑事法网,回应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基本需求和期盼。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8期51-54,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2014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风险社会语境中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