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是一个"法律交叉"问题,既是涉及银行业务监管,又涉及信托性质监管。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理财产品内涵外延不一致,监管标准不统一。鉴于此,作者认为应正视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托性质,统一监管标准,加强"三会"监管的协调性。在平衡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性和法律监管稳定性的基础上,采用分类监管的思想,梳理和规范我国的理财产品,将发展成熟的理财产品类型规范下来,使其常态化,既监管又保障创新,防范系统风险。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9期20-25,共6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