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专家辅助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被写入法条,这是立法上对"专家"在刑事庭审中质证活动的一个肯定,也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改革。但在当前,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未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以及鉴定意见的属性,造成实践当中操作缺乏依据,理论上也存在较大争议。使得本应促进庭审公正的制度,不能实现其本身的价值。在构建和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过程中,要将业已成熟的制度加以借鉴,也要有取有舍为己所用,丰硕我国刑事诉讼的果实。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0期44-46,53,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