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现实需求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及脱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一方面被严格管制,另一方面"隐形市场"又大量存在。为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法化,首先应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准入,从不同性质和用途来看,乡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宜流转,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直接流转。其次还应完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晰产权,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评估和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等。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6期41-43,48,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