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害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审判程序,行为保全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就行为保全制度参照国内外立法进行理性思考,并对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架构进行实证分析,提出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应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对行为保全的启动方式、审理模式、证明标准的设定、担保的提供、与本案审理的衔接、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实现行为保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11期47-49,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