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被视为约束不法之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犯罪人承受了所有的刑罚之后,并没有完全恢复到犯罪之前"良民"的状态,而是被除《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处以诸多限制,对已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融入社会的最大障碍就是职业限制。因此,应当借鉴《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汲取其他法律法规中对职业限制的合理规定,将职业限制控制在既能实现惩罚目的又能促进行为人积极改造的范围,而不是以法律的强硬手段设置无法逾越的职业堡垒。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5期26-29,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