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最终以社会消费者的心理认知水平来体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著性程度的大小,除了由其本身的内容决定之外,后期对商标的管理经营,市场上其他商标对该商标的影响也成为判断其显著性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无疑,商家为商标获得显著性所做出的努力应该被法律肯定,而想法设法弱化,甚至是丑化他人商标的行为应该被谴责,为此应从加大对商标获得显著性的保护力度和将反淡化理论引入我国《商标法》两个方面寻找出路。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7期10-12,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