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而是监督权通过互联网行使的一种新型存在方式。公民的网络监督权是公民监督权和网络媒介的有机融合,具有广泛性、平等性及高效便捷等特征。网络监督面临着网络暴力、虚假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受侵害等不当行使的现实困境,亟待从法治角度予以规制。我国应顶层设计通过专项立法规范并完善公民网络监督权,健全行业规范,强化网络自律,并建立非法网络监督惩处机制,从规范公民网络监督行为及惩处公民非法网络监督行为正反两方面促进公民网络监督权的合法行使。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7期50-52,56,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