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对本辖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旨在激发公务员的潜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继而提高公共组织集体工作的效率。而绩效考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绩效考核运用不当,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各种反生产行为。我国《公务员法》等确立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提升行政工作效率以及公务员的能力素养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也存在诸如问题,诸如考核标准抽象、考核内容单一、考核过程不透明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诱发且导致了公务员的反生产行为。为此,应当修改和完善《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设计合理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控制和规范公务员的反生产行为。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11期10-13,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