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研究薄弱,司法对如何审理行政事实行为认识不一,而实践中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需要法院作出裁判。因此,厘定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与外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对外作出的、不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即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权利或者义务关系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行政事实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的区分就有了标准。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12期45-48,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