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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置中政府主管机关职能的完善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Authorities I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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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监管不但是一个生产安全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政府主管机关在其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由于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在危化品的监管中存在职责交叉、权限不明、效率低下、监管不到位、擅权与推诿并存等现象,造成监管的漏洞与隐患,导致各个主管机关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对此,应当改革与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建立以一个监管机关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对于危化品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各个执法主体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减少执法的空白与死角,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各个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者 王莉
机构地区 河南警察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12期58-61,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4BFX006)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3

  • 1吴宗之,高进东等编著.工业危险辨识与评价[M].气象出版社,2000.
  • 2吴宗之,高进东,魏利军编著.危险评价方法及其应用[M].冶金出版社,2001.
  • 3柴建设,别凤喜,刘志敏编著.安全评价[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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