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证据证明林妃、刘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刘强受让债务而获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强受让债务为刘强、林妃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债务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拿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林妃长吁了一口气。林妃今年35岁,2015年初即和丈夫刘强协议离婚。让林妃始料未及的是,离婚一年零四个月后,债权人将林妃诉至法院称,因为此前刘强曾受让了一笔350余万元债务。由于该笔债务产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7年第5期20-21,共2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