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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审改办:正式取消遗失声明等27项证明材料国务院审改办9月28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包括验算报告、指定审图、检验报告、验资证明、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类。第一类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第二类2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7年第10期56-56,共1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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