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某怀孕后,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异常情况,待顺利生产后,诊断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心脏病。随后,张某夫妇以新生儿马某某的名义将某甲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判令某甲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案情回放马某的妻子张某怀孕后,于2017年3月份在山东省临沂市某甲医院建立了孕产期保健档案,并按照某甲医院医师的要求,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其中两次B超检查为专门针对胎儿心脏和心脏畸形的排查检查。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8年第8期35-37,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