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两高'司法解释重申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考试构成犯罪的规定。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9年第9期16-17,共2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