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神宗年间,为图强御侮,王安石实行变法,推行新政。列宁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新政主要是推行青苗、农田水利、保甲、募役、方田均税、均输、市易等法。新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使府库积存大量财物;新法也在某些方面维护了小地主和小生产者的利益,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皇权统治。但新法只推行了几年就失败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反对派势力的强大就是个重要原因。
出处
《赣南师范大学学报》
1987年第4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