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的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8年第12期30-41,共1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