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市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市场管理,发挥定点市场在带动产销、搞活流通、保障供应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要求。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8年第12期47-55,共9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