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法发[2019]1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部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3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