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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马铃薯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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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府机关与民间育种家的业务分工荷兰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是由民间育种家进行的。政府机关的任务是为育种家提供必要的情报和试材(杂交种子、中间母本等),还负责对育成品种的审查、登记、发表以及对品种育成权的保护。这种体制是于1950年建立的。
出处 《园艺与种苗》 CAS 1981年第4期18-22,共5页 Horticulture & S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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