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地方政府在近年来尤其是2007年以后采取了大量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为。分析这些措施和行为背后的原因和深层的制度机制,对于进一步研究制定气候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首先对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为进行了梳理,然后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一个MPC-IC模型分析其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号召,政治升迁动机和经济利益是促使地方政府对气候变化做出反应的主要因素。其他要素,包括实际气候变化影响、能力和认识、远见和领导力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大多省份中只属于次要因素。由此得到一些政策启示:气候变化作为地方政府的首要问题,能够和应该进一步被内化;在后京都议定书提案中应该将CDM或其他类型的市场机制作为关键因素;需要加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中央政府仍将在指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地区和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应对气候变化。
出处
《公共管理评论》
2009年第1期80-97,共18页
China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基金
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全球环境变化对我国的影响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