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办理已故股东遗留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继承权公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公证机构为其办理继承股权公证。'以上两项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作者 戚磊
出处 《中国公证》 2015年第4期66-68,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