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法》实施后,公证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设立公证争议处理救济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确保公证活动的公信力。在实践中,由公证机构正面接触且频次较多的公证救济主要是公证复查,故而本文主要就公证复查做一些简单的梳理。一、复查的概念及意义公证复查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认案件办理的真实性、合法性。
出处
《中国公证》
2015年第5期35-39,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