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之一:共有关系主体如何设立遗嘱。在受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经常会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关系主体同时申请设立遗嘱的问题,如何在受理环节正确引导当事人设立遗嘱就成为处理此类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共有关系主体设立遗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按份共有关系主体设立遗嘱。这里只有一点须提醒注意,按份共有关系主体设立遗嘱时涉及的遗嘱客体不得超越其在共有关系中享有的特定的物的相应份额,超过部分即无效。第二种情况是共同共有关系主体设立遗嘱。
出处
《中国公证》
2015年第6期58-5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