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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公证的永恒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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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名执业不久的公证员,我明白自己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学习、去钻研。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我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两个案例,同时也谈谈我自己的一些想法。项阿姨的老伴于2013年过世了,因为不熟悉遗产和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并没有及时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直到2018年项阿姨的婆婆过世后,项阿姨想着把鹰潭的房产都出售了,搬去深圳,和大女儿一起生活。但是临到过户的时候,房管部门告知项阿姨,因为她的老伴过世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公证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这房子卖不了。这下可把项阿姨急坏了,售房合同已经签了.
作者 冯婕
出处 《中国公证》 2019年第2期39-40,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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