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某因学习成绩优异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同意资助黄某以博士研究生身份赴德国大学留学,留学期间36个月,资助期限36个月,但需两名保证人提供担保,现黄某和两名担保人黄某某和汪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证处公证人员接到黄某的申请,及时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关于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认真审查黄某及两保证人提交的公证材料。
出处
《中国公证》
2019年第3期28-2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