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法律的作用在于调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既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组成的公证制度必然要随之变化。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某种程度上理论研究的深度决定了公证工作能走多远。那么,在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对原有的已经明显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公证理论和公证实务进行符合时代特点的修正。
出处
《中国公证》
2019年第3期56-58,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