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一部分已经进行抵押的房产可能会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然后进行司法拍卖以实现抵押权。然而在房屋买卖交易实践中,有一部分债务人希望通过自行处置抵押物,用所得款项来清偿债务的方式尽快解决债务纠纷。这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对定纷止争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有效的降低了法院执行阶段的社会成本,因此,应当是我们所支持和提倡的。
出处
《中国公证》
2019年第5期65-67,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