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以改善环境和营利为双重宗旨的环境改善产业,环境改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仅享有合同法和其他私法赋予的私法权利,履行相应的私法义务,还承担附加在私法权利和义务上以社会为本位的公法义务,因此单靠合同法等私法的规定是难以对环境改善产业进行周密规制的。有必要借助专门环境立法中的特别民事规范和完善的公法规范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后果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探讨了环境改善产业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4-6,12,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