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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私募债的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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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主板市场是金字塔的顶尖,是少而精的部分,而场外交易市场则是金字塔的底部,在各国经济乃至国际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私募债的界定私募债券,与公募债券相对应,是指发行者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2012年5月22日,我国私募债业务始于场内交易市场。随后,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的股权交易所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各省金融办的批准下开展私募债业务。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上的私募债具有如下特点:低准入。
作者 龙晶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金融》 2015年第7期41-45,共5页 Gansu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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