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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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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只要是有小农经济或小农场、而且传统村庄还存在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在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时,都有农村综合建设的客观过程。去年中央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背景。农村幅员广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对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作者 郭祖波
出处 《甘肃农业》 2006年第11X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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