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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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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
出处 《甘肃政报》 2007年第17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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