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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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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
出处 《甘肃政报》 2008年第3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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