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方式新规明年起施行根据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结合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实际,8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将青海省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方式,由2007年以来实行的省级统筹调整为依法由申请用地者自行落实。——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由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自行落实占补平衡。
出处
《青海国土经略》
2014年第4期75-77,共3页
Management & Strategy of Qinghai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