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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武委会提出加强人武干部队伍的措施。加强县级人武部干部的调整交流。规定人武干部的工作年限:部领导不宜超过55岁,科以下干部不宜超过50岁,军事科长要相对年轻一点。在编制限额以外,建立一个非领导职务序列,把超过工作年限,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人武部领导安排进来,使其既能在人武战线上继续工作,又能保持待遇不变。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主要领导可在市地范围内调整。加强基层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专武干部必须先配后调,没有选配新人前。
出处 《国防》 1989年第6期35-35,共1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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