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要保持民兵、预备役都队自身的集中统一和高度稳定。民兵、预备役人员人数众多,分布面广。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武装组织,军委确定的'保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稳定'的方针,同样适用于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各级人武部门和预备役部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军委关于'军队要稳定'的方针,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第二,要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维护社会治安。
出处
《国防》
1990年第7期3-3,共1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