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兵役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退伍军人迟迟不到兵役机关报到。究其原因,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对预备役登记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退伍军人认为回乡后自己已经当了农民,报到无非是一种形式,只是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个'服预备役'公章,往乡(镇)开个介绍信,没有什么'油水'可捞。二是有章不循,送兵工作不落实。近年来,
出处
《国防》
1991年第3期42-42,共1页
National Defense